【連網】(記者 史衛平)2018年12月29日,市政府第34次常務會例行新聞發布會通報《連云港市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和《關于市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相關情況。2019年,我市將對市區部分區域限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后每年逐步擴大禁放時段、區域。
燃放煙花爆竹是造成大氣和噪聲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根據前期民意調查,贊成禁放的比例占到75.5%。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市政府可以出臺政策確定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禁放通告》的出臺,充分考慮到改變群眾燃放煙花爆竹習俗需要循序漸進,以及燃放點多集中在人員密集區、商業集中區以及黨政機關行政區等因素,明確2019年我市采取“市區部分區域限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即除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的地點24小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外,在市區(贛榆區、海州區、連云區、連云港開發區、徐圩新區、連云港高新區、云臺山風景名勝區)劃分禁放區域,春節后,所劃定區域內晚10時至次日早6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時間以市政府印發的通告為準。
同時,《禁放通告》明確了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即市民禁止燃放包裝上標有“專業燃放類”紅色字體的煙花爆竹及非正規渠道來源的煙花爆竹?!督磐ǜ妗穼`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也作了明確的規定,即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為確保市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市公安局專門制定了《連云港市區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對煙花爆竹禁放的目標任務、實施步驟、職責分工和責任落實等工作作了詳細的部署安排。通過禁放各項工作措施的開展,引導市民自覺遵守《禁放通告》,有效減少環境污染,消除安全隱患,遏制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重大事故。
據悉,我市以后每年將根據禁放工作實際情況和群眾意愿,逐步擴大禁放時段、區域,直至市區全部區域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