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史衛平)近日,在杭州發生的寵物犬主人打人事件,引發公眾對文明養犬的高度關注。11月10日,市公安局發布《關于規范城區養犬工作的通告》,根據本市地方性法規《連云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規定,將依法處罰城區違法養犬行為,其中在禁養區飼養禁養犬經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最高處以1萬元罰款,行政處罰將影響個人信用評估。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連云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有多條規定涉及文明養犬。”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治安管理大隊副大隊長汪洋告訴記者,此次市公安局發布的通告指出,按照《連云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14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養區內飼養市、縣(區)人民政府禁止飼養的大型犬、烈性犬。盲人飼養導盲犬和軍犬、警犬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違反此項規定者,依據《連云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38條規定,在禁養區內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連云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14條第二款規定,攜犬出戶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長度不超過2米的束犬鏈,為允許飼養的大型犬、烈性犬佩戴嘴套,及時清理犬類糞便。如攜犬出戶不按規定使用束犬鏈(繩)或者嘴套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通告表示,公安機關將依據《連云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規定,加強城區養犬管理,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相關規定的養犬遛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批評、勸阻或者舉報。違法養犬遛犬被行政處罰的,將記錄在個人誠信檔案,影響個人信用評估。
此外,今年10月,我市公安機關曾公布城區禁養犬品種“大名單”,相比以前規定的22種禁養犬,入圍這份“大名單”的增加到50種,在經過向社會各界征集意見和建議后,目前禁養犬種名單已確定,將于近期對外公布。另據公安機關透露,我市正在制定專門的城區養犬地方法規,以立法規范文明養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