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陶莎 通訊員 張培 孫晶晶)3月13日上午,海州區法院環境保護庭來到東??h,公開開庭審理李某、王某、趙某三人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三起案件,該案當庭審理,當庭宣判。其中李某、王某分別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四千元。庭審結束后,對涉案的四只野生動物現場放生。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某、王某、趙某三人為鍛煉鷹獵技藝,從山東臨沭、我市贛榆縣等處非法收購蒼鷹四只,后被公安機關查獲。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蒼鷹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名被告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觸犯了刑法,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該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鑒于被告人均認罪悔過,對其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無不良影響,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該庭宣判后,海州區法院會同公安機關在東??h西雙湖濕地對四只蒼鷹進行當場放生,并在現場進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制宣傳活動。通過巡回審判以案說法和保護野生動物普法宣傳,讓群眾增強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意識,自覺參與到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動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