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張晨晨 通訊員 劉姝含) 近日,筆者從連云港市委宣傳部(市文改辦)獲悉,連云港市將推出《連云港市文化品牌活動服務券管理辦法(暫行)》和《連云港市文化創意設計打樣券管理辦法(暫行)》。此舉旨在調動全市文化創意設計、文化活動等從業人員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使用好市級文化產業及平臺建設項目資金的導向作用,不斷提升連云港文化創意水平,推動全市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據悉,服務券面值分為1萬元、5萬元、10萬元。服務券一場活動限領1次,原則上金額不超過實際活動成本的30%,每個主體每年限領不得超過2次。主要用于支持具有連云港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活動、文化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原創類文化項目等。服務券申請對象包括連云港市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納稅并合法持續經營滿兩年,未受到工商、稅務等部門處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化類企業單位和企業化管理的文化事業單位。
在申請條件上,充分體現連云港“高質發展、后發先至”生動實踐,反映文化發展、項目建設、社會進步,彰顯港城文化軟實力等。全國文明城市創建、《西游記》文化開發等地方主題文化活動(項目)優先審批。同時,至少在1家市級以上媒體、3家以上自媒體進行宣傳報道。露天文化活動參與人員規模不低于300人,室內文化活動參與人員規模不低于200人。講座、授課、演講等類型文化活動,應至少邀請1名省級及以上知名專家、學者或3名市內知名專家、學者作為主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