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縱深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落實市檢察院市應急局安全生產領域“三包”安全整治工作要求,持續規范企業“外包、外委、外協”安全管理,進一步提升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震懾力度,推動企業主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市應急管理局現公開曝光3起“三包”重大事故隱患典型違法案例。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5年6月18日,海州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連云港晟源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處理結果:該公司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并根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海州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7500元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作出罰款人民幣37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5年2月21日,連云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年度執法計劃對連云港力業紫菜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將廠房、倉庫等設施設備出租,但未按規定與承租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且未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處理結果:該公司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并結合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連云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7500元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出罰款人民幣5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5年6月25日,灌云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年度執法計劃對灌云隆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將廠區內東側廠房出租,未向承租方書面告知發包項目、出租場所以及相關設備的基本情況和安全生產要求。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處理結果:該公司上述行為涉嫌違反《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并結合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灌云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8375元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作出罰款人民幣1675元的行政處罰。
連云港市應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總值班: 曹銀生 編輯: 賈元元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