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趙陽 通訊員 康凱)4月4日上午,市教育局舉行新聞發布會,按照省教育廳要求,為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教育需求,讓初中畢業生擁有更多自主選擇升學的機會,今年,我市將在依法設立的省四星級以下(不含四星級)標準的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試辦綜合高中班,將包括兩種類型:辦班主體為普通高中的,選擇一所或多所中等職業學校作為合作學校;辦班主體為中等職業學校的,選擇一所普通高中作為合作學校。
普高和中職學校進行合作
參與試點的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作為合作雙方,共同簽訂合作協議,共享教育教學資源,共同制定試點班工作方案和結對活動內容、形式,明確培養目標、課程體系、教學模式、管理方式、運行機制、考核標準等。
參加當年中考的初中畢業生可報考綜合高中班。省屬和市直屬職業學校作為主體試辦綜合高中班可在市域范圍內招生,東海縣、灌云縣、灌南縣和贛榆區綜合高中班在本縣(區)范圍內招生,海州區、連云區、開發區和徐圩新區綜合高中班在市區范圍內招生,學制為三年。
招生簡章6月10日前公布
我市將在中考報考志愿中設置綜合高中班文化類、藝體類志愿,文化類與三星級普通高中同批次,實行平行志愿,嚴格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依據計劃錄取,不得突破最低錄取控制線。藝體類考生必須參加全市中考體藝特長生測試,并按照當年中考體藝特長生實施辦法進行錄取。
綜合高中班辦班主體學校要制定招生簡章,將辦班合作學校、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報考條件、體藝類錄取規則和分流辦法等于當年6月10日前向社會公布。每所試點學校綜合高中班規模不超過4個班,文化類每班人數控制在40人以內,體育類、藝術類每班不超過20人。
第一學年結束實行普職分流
綜合高中班的學生在第一學年結束時實行普職分流,學生可根據個人意愿選擇參加普通高考,也可中職畢業直接工作。選擇普通高中課程且通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畢業生可參加普通高考;選擇中職課程且通過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畢業生可以直接就業,也可參加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考試。
綜合高中班課程第一學年均按照普通高中課程和校本課程進行。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學生填報后續學習意向表。普通高中綜合班的學生志愿確定轉為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學習的,第二學年起在合作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習中等職業教育公共基礎課程和專業技能課程。中等職業學校綜合班的學生,確定選擇普通高中繼續學習的,原則上在原校內學習普通高中文化和特色課程;志愿選擇轉為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學習的,在原校內學習中等職業教育公共基礎課程和專業技能課程。
綜合高中班新生入學后第一學年的學籍性質與辦班主體學校的性質相同。從第二學年起,選擇繼續學習普通高中課程的學生,由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及合作高中校負責為其辦理普通高中學籍。選擇轉為學習中等職業學校課程的學生,由中等職業學校為其辦理中等職業學校學籍。
畢業時由最后學籍所在學校發放高中段學校畢業證書。招生或分流后不具備獨立辦班條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