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陳煒 通訊員 薛勝宏 龔海翔)日前,省海洋與漁業局批復,同意灌云縣內陸部分水域實施禁漁制度。
為有效保護自然水域的漁業資源,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改善和提升灌云縣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在該縣內陸部分水域實施禁漁制度。其中,在叮當河水域(北起叮當河北閘,南至叮當河涵洞),2018年全年禁漁,禁止漁業捕撈、養殖等一切漁業活動;牛墩河水域(西起鹽河與牛墩河交匯處,流經界圩河與牛墩河交匯處,北止牛墩河與車軸河交匯處)、界圩河水域(西起界圩河與牛墩河交匯處,流經界圩閘,東止光明橋)、車軸河水域(西起鹽河與車軸河交匯處,流經同興閘、小灣閘上游730米處,東止車軸河閘),2018年3月1日0時至5月1日24時禁漁,禁止漁業捕撈生產活動。
據了解,禁漁期間,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漁期內捕撈的,須按程序經批準后實施。對違反漁業法律法規,在禁漁期內進行漁業捕撈作業行為,漁政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予以從嚴處罰。對在禁漁區內使用電、毒、炸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