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慧 袁春梅) 昨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我市獲得立法權后首個立法項目———《連云港市海洋牧場管理條例》正式誕生,這也是全國海洋牧場管理領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今后,我市海洋牧場管理、海洋產業發展等都將有法可依,并對全國的海洋牧場建設和管理產生積極影響。
2016年1月15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確定連云港、淮安、宿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的決定》,標志著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正式獲批地方立法權。
市委高度重視立法項目編制工作。根據省人大和市委的統一部署,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多次認真研究、部署有關工作,會同市政府向市政府各個部門、社會各界及駐連的全國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廣泛征集立法項目建議,先后共征集到立法項目建議49件。經過反復比選,最終將《連云港市海洋牧場管理條例》確定為港城首法之選。
“國家授予地方立法權的動因,正是在于每個城市都有自身的特殊發展需求和特色地域文化,我市的‘首法’充分體現了地方特色。”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陳福胤說。
我市海域屬海州灣海域,漁業資源豐富,是全國著名的八大漁場之一,也是江蘇唯一適宜發展增殖型漁業的海域。近年來,港城海洋牧場建設產生了巨大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然而,在海洋牧場的建設過程中,也面臨著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些困擾開發和保護的“頑疾”迫切需要得到依法破除。“通過立法明確海洋牧場開發者在建設和經營過程中的環保措施和義務,實現海洋牧場管理有法可依,推動海洋牧場有序有效開發,促進海洋牧場生態環境保護,才能夠真正實現‘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桂迎寶表示。
據介紹,在條例起草過程中,一直本著“生態優先”的原則,將海洋環境保護貫穿于海洋牧場規劃、建設、經營和管理等各個環節。該《條例》共分為7章42條,對全市海洋牧場的規劃建設、開發經營、生態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符合我市海洋牧場發展的實際需求,充分反映了基層單位、漁業企業及廣大沿海漁民等各個方面的意見和訴求,體現了立法為民的指導思想。同時,在開發體制、經營管理、生態補償、綜合執法等制度設計方面的創新探索也開創了全國地方立法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