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梁洪勝)“我剛下車,行李箱還沒來得及拿走,司機就把車開走了!”9月6日下午,來自徐州的丁女士向本報反映,自己在8月份來連云港給生病的哥哥送1萬多元急用錢和救命藥,在汽車南站乘坐“小紅車”,下車時還沒來得及拿行李箱,車主就將車開走了。
為了找回這些財物,丁女士在汽車南站附近守候了20多天,也沒能找到那輛“小紅車”,而等待急用錢和救命藥的哥哥已經離世。
哥哥病重 妹妹送來1萬元急用錢和救命藥
家住徐州的丁女士,平時生活簡樸,與家住連云港的哥哥感情很好。近段時間,哥哥患了重病,丁女士向親朋好友借錢為哥哥籌集醫(yī)療費。8月7日,她帶著從外地購買的特效藥和家里僅剩下的1萬多元積蓄坐車來連云港,“我哥哥病重,需要這些錢和特效藥。”
當天,丁女士坐車到達汽車南站時,遭遇了大暴雨。因為路面有不少積水,車站邊的出租車大都停運了。“我等了一個小時也沒等到一輛出租車!”丁女士說,自己一手打傘,一手拉著行李箱,身上還背著兩個挎包。
乘坐“小紅車” 下車后 司機載著行李箱跑了
丁女士回憶,過了一會兒,一輛紅色的三輪車開了過來,司機是女的,很熱心,她告訴丁女士,多數出租車都不跑了,她愿意冒雨將丁女士送到目的地。丁女士一聽,便收了傘,帶著行李箱上了三輪車。車開了一會兒后,女司機突然告訴她,海寧路玉龍花園附近路面積水,車子不能跑了。
丁女士見狀只好下車。“我剛下車,扭頭準備拿車內的行李箱時,三輪車猛地開走了!”丁女士說,自己邊跑邊大喊要三輪車停下,但女司機并未停車。“當時路上有不少車,三輪車很快就消失在車流中。”眼睜睜地看著行李箱沒了,丁女士急哭了。隨后,丁女士向民警求助,但一直未能找到當事女司機。
哥哥去世 找了20多天仍沒找到萬元現(xiàn)金和藥品
丁女士說,司機知道自己的行李箱就放在車廂里,“我當時想,她到家后發(fā)現(xiàn)行李箱,應該會還給我,我就在原地等!”當天紅色三輪車離開時是18時許,她一直在附近等到22時許,卻依然不見那輛紅色三輪車的身影。之后的20多天里,她每天都到汽車南站附近尋找那輛三輪車,問了很多人,但一直沒能找到那位女司機。
“我哥哥需要輸血,急等著這1萬多元救命錢和特效藥,就這樣被我丟了,都怪我沒用啊!”提起丟失的行李箱,丁女士一個勁地抹眼淚。她說,因為這1萬多元錢和藥品遲遲不到位,耽誤了哥哥的治療,幾天后,哥哥就去世了。“到現(xiàn)在,我仍然未能找到我的行李箱。”
丁女士說,在自己尋找的時間里,幾個開三輪車的殘疾人告訴她,殘疾人一般不會將車開到機動車道上去,當天晚上載她的車應該是正常人開的,不是殘疾人。“當天開車的女司機非常瘦,皮膚有點黑。”采訪中丁女士表示,希望女司機能將自己的行李箱還回來。如果你認識那名女司機,可以與本報(0518-85819110)聯(lián)系,幫助丁女士找回失物。
撿到他人財物不歸還 或犯盜竊罪、侵占罪
江蘇海郡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戴高明介紹,撿到他人貴重財物,拒不歸還,可能會犯盜竊罪、侵占罪。
據介紹,《民法通則》有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的規(guī)定,而將地上的遺失物、遺忘物據為己有的行為,民法上稱為“取得不當利益”。既然是“不當利益”,歸還失主就是義務,而失主索取失物則是其權利。為防止拾得他人錢物而拒不歸還,刑法設立了“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律師呼吁,生活中市民都有可能撿到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等貴重物品或現(xiàn)金,切記要歸還給失主,找不到失主的時候應交給公安機關,切勿因一時貪念觸犯法律。